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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网址:http://www.bjlszhfc.com/   时间:2016-09-26 09: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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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刘龙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代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增长32.04%,主要原因是开发项目投入增加和项目销售实现资金回笼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05年3月,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向其转让的北京盛弘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逾期违约金,2005年11月25日取得一审判决,法院判令北京强佑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公司支付转让款6,8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由该两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39万元,该两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0日开庭审理,2006年12月4日宣布判决结果,维持一审原判。两公司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调解见证下,为尽快化解诉讼纠纷、收回股权转让款,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与上述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截至报告日,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如期收到股权转让款5530万元,尚有1,320万元尚未收回。

2. 收购资产情况

(1)2005年12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的海兴大厦西配楼6-7层整层、8层部分及配套车位,实际购买金额为4,202.37万元人民币,本次收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按市场价格,该项资产收购将增加控股子公司兴华公司的办公场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房屋购买款2,942万元,房屋已移交,产权变更尚未办理完毕。

(2)2009年7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与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城建五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其所持有的北京城建重庆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价款为2126.66万元,本次收购价格确认依据是评估价格。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1722.59万元。

3. 出售资产情况

(1)2003年12月29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华地产有限公司向海淀区花园路街道办事处转让牡丹园西里18号楼。该资产的帐面价值为3,161.83万元人民币,实际出售金额为3,161.83万元人民币。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帐面价值。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土地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已完成。

(2)2006年11月7日,本公司向北京市五道口服装百货市场中心整体出售金码大厦B座A1、B及2、3、4层商业物业,该项资产帐面价值为人民币18,944万元,出售金额为人民币21,196.81万元。本次出售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市场价格。该项资产出售使得公司收回资金。2008年3月14日,公司与北京市五道口服装百货市场中心签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将第四期购房款3,427.91万元改为分期收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已收到房款人民币14,580.04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尚有6,790.18万元未收回,其中,已到期欠付金额3,152.48万元,尚未到期欠付金额3,637.70万元,公司将于收讫全部房款后再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 其他重大合同

2007年2月2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兴业置地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东坝三岔河南仓库合作协议书》,标的额为前期工作补偿款7,757.6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前期补偿款6,757.6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因控规未批复等原因,尚未支付北京中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0万元。

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07年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16,902.26万元,已累计使用110,198.8万元,其中本季度使用18,310.00万元,尚未使用8,003.51万元(含同期利息)。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2009年6月23日召开三届39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运用小营项目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帐户。2009年9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按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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