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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开花初见成效我国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渐入佳境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网址:http://www.bjlszhfc.com/   时间:2014-02-05 0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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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部分省市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代建制”并取得好的效果,到最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代建制”在试点开花的背景下,呈现出一片引人注目的迷人景象。 试点“开花”初见成效  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政府投资工程已经实行了“代建制”,并已初见成效。   厦门市是开展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最早的城市之一。从1993年开始,厦门市就在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现在的项目代建制度。2001年7月,厦门市开始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上全面实施项目代建制。   从2002年起,北京市发改委已经在回龙观医院、市残疾人职业培训和体育训练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项目中实行了“代建制”试点,效果非常明显。   2003年2月27日,重庆市政府发布了《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规定重要的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   2004年2月11日,深圳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局,与深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就深圳市南坪快速路一期工程项目,正式签订《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合同》。这是深圳市第一个采用“代建制”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据称,这也是全国首例在市政道路建设中采用“代建制”模式。   最近,随着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开标仪式在京举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目前,国家发改委边试点边起草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通过试点,在中央政府投资项目中广泛推行"代建制"。这预示着,自国务院正式批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代建制”在各地试点开花的基础上,已经渐入佳境。 工程腐败的克星  “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即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多位一体,项目建设中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普遍存在‘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三超’现象,也容易滋生腐败。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建设方式进行体制创新,在建设实施中引入‘代建制’模式,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保障。”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司长杨庆蔚这样认为。   有关业内人士也认为,当前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中,一直采取行政部门组建基建指挥部(办公室)的方式来组织建设,这种方式被称为“项目开了搭班子,工程完了散摊子”,“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致使投资失控、工期拖延、质量不保等现象屡有发生。因此,实施“代建制”是抑制腐败、克服“三超”现象、解决“双拖”达到建筑领域长治久安的一剂“灵丹妙药”。   据介绍,北京市回龙观医院工程在设计概算时,工程款是2600万元。等到图纸出来工程预算一下子超出了 400万元。工程建设方北京高校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为了使工程建筑资金始终在控制范围内,其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反复研究讨论,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在保证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终消化了400万元的超出款。工程得到了北京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回龙观医院及相关各方面的一致肯定。这种由建设方自行想办法解决超出款,是以往政府投资工程无法做到的。   据悉,根据有关投资公司的调研,迄今为止,我国政府投资工程已实施的“代建制”项目,投资全部被控制在概算范围之内。这对“代建制”推广而言,确实是令人鼓舞的。有关人士对代建制的实施持积极乐观的态度。 进一步完善“代建制”  当然,作为政府未来的一种发展方向,“代建制”只是政府管理投资项目的一种制度和模式,并不意味着有了“代建制”,建设市场中存在的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此有关人士呼吁,“代建制”的顺利推行,“代建制”市场的健康培育,还需要切实解决实施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代建制是一个好体制,如果实践当中走了样照样会出现腐败。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环节也许不在于招标的形式,而在于项目的定标上。因此,代建制的实行有两个关键:第一,政府在做法上要有改变,整个招投标政府不参与,而是由代建方实施招投标,避免权力寻租的空间;第二,政府同代建商签署的各种条款一定要严谨细致,具有可操作性,要真正能够对代建单位实施有效监督。   因此,专业人士呼吁,“代建制”的顺利推行,需要进一步明确项目业主的职责,避免出现越权干预项目管理单位的行为;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代建费用标准,代建单位应该收取合理的代建费用;需要加强代建单位的行业自律。有关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争取尽快制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尽快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以“代建制”形式进行管理的投资项目各方利益主体的行为,以实现 “政府监管、业主投资、代建管理、各负其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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