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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支持二奶索要青春费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网址:http://www.bjlszhfc.com/   时间:2016-11-13 0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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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最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最新解释”),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本报邀请了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为您进行详细的解读。

  第三者

  “小三”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不能,即便给了对方,原配也可以起诉讨回

  最新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解读:非法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即便“小三”得到承诺会有“青春损失费”等,只要对方反悔,就不能拿到补偿。而相反,即便是“小三”从情人那里获得了车子房子,对方的原配也有资格当原告起诉,要回全部或者大部分。

  生育权

  女方单方面堕胎,男方能否索赔?

  不能,但可以以此为理由起诉离婚

  最新解释: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解读:现有《婚姻法》对生育权并未单独作出规定或说明。这一司法解释实际上放宽了因生育权引发争议离婚的门槛。

  房产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归个人,但离婚时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要补偿

  最新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解读:自己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却分走一半,这是“恐婚族”最大担忧。如此规定,利于保护实际购房者。

  父母给子女买的婚房算不算共同财产?

  不算,视为给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最新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读:现实中很多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用于结婚,如此规定解决了不少后顾之忧。

  共有房产被配偶私卖,能要回来吗?

  不能,但离婚时可以请求赔偿

  最新解释: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解读:只要不是生活居住必需的房子,夫妻一方卖了,另一方就要不回来了,只能在离婚时向对方索赔。

  男友答应送房子,白纸黑字有效吗?

  不一定,除非办理公证或已经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最新解释: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解读:恋爱时的“送房送车”承诺,即便是白纸黑字签了,也不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除非办理公证或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

  财产分割

  婚前买的股票婚后涨了,收益归个人

  最新解释: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读:举个例子,夫妻一方婚前买的股票在婚后涨了,收入应属一方所有。而以前一直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些财产离婚时分不到,今后还有机会

  最新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例如,配偶的父母去世时,遗产并未进行分配,离婚时就无法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若离婚后,原配偶又分得了这部分遗产,则可要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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