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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纠纷】三年拖欠物业费纠纷一周解决

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   网址:http://www.bjlszhfc.com/   时间:2014-02-05 01: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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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纠纷】三年拖欠物业费纠纷一周解决

    住在阳光嘉业小区的康平俊(化名)自2003年10月入住小区以来,只在第一个年度正常缴纳了物业费,此后,就再也没有交过。到今年7月,已经欠缴33个月物业费,总计为110907.50元,同时产生滞纳金11691.0元。在这近3年的时间里,阳光嘉业物业管理公司曾多次催要,但康平俊不断以房产证未发、可视对讲系统有问题等事项为借口,拒绝缴纳物业费。而阳光嘉业则以康平俊拒缴物业费为由,拒绝对他提出的维修漏水管道等要求提供物业服务。为此,双方各不相让,致使问题始终难以解决。

    今年7月初,阳光嘉业将康平俊起诉到法院,要求他缴纳物业费11907.50元以及滞纳金11691.0元。酒仙桥法庭于7月4日签发了诉前调解委托书,请求东湖司法所予以调解。

    接到委托书后,东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到阳光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走访,指出其拒绝维修漏水管道、维修可视对讲系统等事项,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调解员提出,因物业公司的确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违法事实,因而调委会提出,能否做出一些让步,减免起诉书中的部分金额。经过数次协商,物业公司终于同意可以免除康平俊的滞纳金。

    此后,调解员又对康平俊进行了入户走访,指出其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第七条之规定,同时,也违反了阳光嘉业与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因为管理合同是共同签订的,因此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调解员还告知康平俊,如果你能一次缴清所欠的物业费,对方可以免除你1万余元的滞纳金。康平俊对此未置可否。

    7月10日,调解员约见双方当事人,对此案进行正式调解。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康平俊表示,可以缴纳所欠物业费,但必须能得到相应的维修服务。物业公司当即表示可以接受这个意见。双方达成一致后,现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1、业主在一周之内缴齐物业费11907.5元;2、物业公司免除滞纳金11691.0元;3、物业公司承诺在一周之内修复业主家可视对讲机,并积极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证,加强物业管理,改进服务质量。至此,一个拖欠了三年物业费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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